公司注册处称传媒在内人士查册前声明目的要求不变
2021-10-26 15:45
公司注册处及土地注册处公布,下月1日起,查册人必须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公司注册处发言人表示,查册人士包括传媒及其他行业人士,现时查册前须声明查册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会因实施新的行政安排而改变。
处方指,为进一步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由11月1日起,向公司注册处查册的人士,在查册前需提供其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等,查册人士必需确保提供的资料真确,任何人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可被检控。
处方重申,现时所有使用公司注册处管持的公共登记册的查册人士,不论是个人或团体进行查册,均须在查册前以个人身分作出查册目的声明,以及确认查册所得资料只会用于声明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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