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警长证供存两疑问 3少女脱非法集结罪

2021-10-26 16:36

由左至右:何紫莹、凌嘉慧及柯善维。陈慧莹摄/资料图片
由左至右:何紫莹、凌嘉慧及柯善维。陈慧莹摄/资料图片

港府前年10月以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多区均有示威抗议活动。同月7日,3名少女被控非法集结罪,案情指她们在红磡掟砖和掷铁马,遭便衣警长尾随及拘捕,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郑念慈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郑官在裁决时,对于尾随警长的作供,存有两大疑问。第一疑点,警长指全部被告都身穿波鞋,惟其中一被告被捕后,在警署拍照时,并不是穿波鞋。

另一疑点是警长尾随的3个人,他说其中一人头戴cap帽,惟3名少女被捕后,没人戴cap帽,而在她们的手袋内,也没有发现cap帽。

裁判官表示不能确定3名被告是否参与掷铁马和掟磗,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故裁定3名少女罪名不成立。

裁决时,郑官质疑现场遭锁定掟磗的3名集结人士,是否本案被控的3名少女。郑官相信便衣乔装的警长,看到民兆街近民泰街附近的确有人投掷铁马及掟磗出马路,「相信警长看到情况,但是他认不认得到(3名被告)呢?」

郑官续指,「发生一段时间,数以百计士聚集民兆街与民泰街」,警长尾随3名人士,大量人士「穿插在警长与少女之间」,又「没有长时间正面看清楚3名少女」,「增加认错机会」。然而,郑官补充,「警长已尽力将事实说明」。

3名被告依次为凌嘉慧(18 岁,学生)、柯善雅(18 岁,学生)及何紫莹(20 岁,无业),她们闻判无罪后,立即松一口气,以及转身向旁听人士鞠躬致谢。

控罪指她们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红磡民兆街近民泰街参与非法集结。

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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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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