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200万元 江西前发改委副主任周光华判囚11年半
2021-10-25 16:00
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指,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光华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罚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40万港元);依法没收周光华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案情指,在2000年至2020年9月,周光华利用担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房管局局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自己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逾2,659万元(约3,239万港元)。
法院认为,周光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他到案后主动交待未曝光的案情,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又指周光华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从轻处罚。周光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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