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仇家诬告无辜羁押2年 男子终获政府赔39万

2021-10-24 22:48

李男(右)与代表律师维权2年多,终于如愿以偿,并获政府赔偿39万元。互联网图片
李男(右)与代表律师维权2年多,终于如愿以偿,并获政府赔偿39万元。互联网图片

安徽宿州62岁男子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多年,惟2年前被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此后一直被羁押。近期检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事主其后获政府39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6.8万港元)。

事主李男本为房地产中介商,2019年2月25日被举报指,涉嫌非法吸存放贷及套取国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同年5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李男在聆审其间否认指控,表示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人,帮着有闲钱的亲戚朋友介绍放贷,并收取贷款者的服务费,而服务费是经由借贷双方的同意,双方签订约定好利息和还款时间后,签订借款合同,而李男称自己只是收取一部分服务费,从不赚取利息差价。

县检察院今年8月17日出具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载明,称入李男2006年至2018年以来,提供资金通道,为30多名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约,提供服务并收取1%至3%不等的服务费,借款数额共计2,700多万元(约3,240万港元)。检察院认为,李男的行为没有不构成犯罪。

李的代表律师认为,不排除举报者本身是李男借贷项目的其中一个担保方,后因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而选择与李男玉石俱焚。

县检察院向李男支付他人身自由权赔偿金27.94万元(约33.52万港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2万元(约13.4万港元)。李的儿子则表示,只希望检方能发布官方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此事对父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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