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遭前助理投诉涉嫌克扣MPF

2021-10-20 05:30

潘麒智(KC)向本报投诉潘焯鸿,涉嫌拖欠其薪金及强积金。
潘麒智(KC)向本报投诉潘焯鸿,涉嫌拖欠其薪金及强积金。

  (星岛日报报道)盛传有意在九龙西区竞选立法会直选议席的沙中线丑闻「吹哨者」、中科兴业董事总经理潘焯鸿,近日陷拖欠员工薪金及强积金疑云。本报接获潘焯鸿前助手潘麒智求助,投诉潘焯鸿经营的「诺翘」公司涉拖欠自己薪金及代通知金,而且在自己去年六月入职后欠缴逾半年的强积金供款,她亦已就此向劳工处及积金局投诉。潘焯鸿向本报否认上述指控,强调公司已按时出粮,并称公司初期因潘麒智不是全职员工及不符「418规则」未有为其供款,后期又指潘麒智属合作方及自由工作者,根本就不是他的雇员。

  潘麒智(KC)向本报投诉潘焯鸿涉嫌拖欠其薪金及强积金。KC指出,自己去年认识潘焯鸿,并于去年六月起与潘焯鸿口头雇佣合约形式,成为其助理,当时职位是诺翘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工作范围包括在去年协助潘焯鸿参选、销售及宣传口罩、寻找合作夥伴等。她指「诺翘」当时为她印制了三张卡片,包括诺翘生物化学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潘焯鸿立法会选举办公室宣传及传媒联络,以及中科监察EXECUTIVE OFFICER。

  不过,KC入职后一直未有签署任何合约,她向本报展示WhatsApp记录,指自己去年六月曾催促「诺翘」:「请问有无人事部畀返啲入职文件我签?例如:Employment contract、MPF Form、Tax Form。」当时「诺翘」负责人曾以录音表示:「Employment contract OK呀,星期一畀你签埋………」但KC向本报称,至自己今年七月离职仍未获安排签合约。

  至今年七月二十六日,KC称自己遭潘焯鸿即时解雇,但「诺翘」未有向她支付完整的六月及七月薪金,以及代通知金。她并向本报展示银行结单,指公司会计曾安排她填写一份宏利强积金的表格,而「诺翘」自去年八月起每月都有在其薪金扣除强积金供款,但事后查证原来公司一直未为她开户,至今年二月才为她开强积金户口,因此「诺翘」在今年二、三月未有从她的薪金扣除强积金供款,至四月至五月才为她供款,但六月及七月又未有为她供强积金。

  潘焯鸿接受本报查询时否认上述指控,他称自己是因KC涉偷取公司口罩而即时解雇她,并已就事件报警,认为《星岛》正在堕入圈套,协助KC毁坏他人名誉和阻挡警方就偷窃公司货物的刑事调查。

  潘焯鸿又强调,公司已「出齐所有粮」,指KC有严重缺勤情况,公司解雇她后,重新计算其工资,在扣减缺席纪录后,已支付尾数。根据他向本报提供的文件,「诺翘」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回覆,指已支付KC五至七月的总工资。

  但KC向本报否认自己经常缺勤,称自己不时需要见客而经常不在公司,有时甚至整天外出工作。她又反驳自己没有盗取公司口罩,而是公司搬迁时,位置不足摆放所有口罩,因此以口头形式着她将部分口罩捐赠慈善机构,并向本报展示数个非政府组织曾感谢「诺翘」捐赠口罩。

  至于疑克扣强积金事件,潘焯鸿回应,公司曾询问劳工处,获回覆若雇员未连续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少于十八小时(即不符合418规则),则毋须为该员工供款,并指后来KC转为全职员工,因此为她重新供款。不过根据《强积金条例》,雇主必须为所有年满十八岁至六十四岁的全职及兼职雇员,在其受雇首六十日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画,而「六十日」的规定按雇员和雇主的雇佣关系厘定,与实际工作日数及时数无关。潘焯鸿之后向本报重申,指KC的工作不但分段服务不同的目标和范围,又指她根本就不是雇员,亦没有任何人监督她的工作,认为她是一个合作方,更加应该用一个自由工作者去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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