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就6.12向警方索偿律政司提上诉 官择日颁判词
2021-10-19 13:27
科大博士生吴嘉伦前年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指警方前年六一二集会中在毫无警告下发射催泪弹,无理地施用不必要武力去驱散和平集会,令他精神受创,要求索偿7.5万港元。审裁官早前拒绝律政司以「琐碎无聊或无理缠扰」为由驳回申索的要求,下令暂缓案件,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申请被拒进行上诉,表明即使警方非法使用催泪弹,亦不构成袭击或殴打,故认为本案在法律上没有认可的合理诉讼因由。潘兆童法官听毕双方陈词,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判词。
律政司早前以相关申索属「琐碎无聊或无理缠扰」为由,要求审裁处驳回申索,署理主任审裁官张志伟去年裁定警方有意图使用催泪弹去达到威吓,从而达到驱散的目的,相关行动是否构成侵害人身的事宜,并非毫无合理诉讼因由,故拒绝驳回申索。
梁伟文资深大律师代表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上述决定进行上诉,指明袭击是指某人作出某些行为,令人感受到非法武力,但认为警方放催泪弹与「袭击」风马牛不相及,而催泪气体没有「接触」到吴,故不构成袭击或殴打,认为本案在法律上没有认可的合理诉讼因由。梁又认为吴纯粹不满警方的驱散行动,故别有用心以诉讼向警方施压,滥用法庭程序,同时认为吴应改为申请司法覆核。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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