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获准暂封数码资料35日

2021-10-13 05:30

警方国安处去年八月,从壹传媒大楼检取大批资料。
警方国安处去年八月,从壹传媒大楼检取大批资料。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国安处于去年八月以涉嫌欺诈为由,从壹传媒大楼检取大批资料。壹传媒高层等人先后入禀,要求警方归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LPP)资料及新闻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须暂时封存检取资料,经检视后若发现资料属LPP及新闻材料,则须交还物主。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昨于高等法院交代早前屡次申请宽限,均只针对数码资料,而本次针对非数码资料则属首次申请,希望能宽限四十二日至下月九日。黄伟强又指相关资料总体积小于一个大胶箱,提到当中包括卡片及滙丰银行卡等。法官陈嘉信终批准延长限期三十五日至本月二十八日,并下令届时黄无论如何均须交出清单,列明有关LPP及新闻材料和未及检视的非数码资料,以及须支付讼费。

  原告为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被告为警务处长。上月中黄伟强曾再次申请延长限期六个月以检视有关数码资料,陈官当时判决指黄过去已经获准延期五次共七个月,二十四个资料项目中仅馀五个尚未检视,再次申请延期六个月实属无理,资料所涉欺诈案明年二月预审,三月开审,若延期六个月警方则无时间在此前检视文件。陈官最终批准延长限期四十二日,并下令届时黄伟强届时无论如何均须交出无关LPP及新闻材料和未及检视的资料,并须付讼费。

  案件编号:高院杂项 一二二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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