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击|国殇之柱未移走 物主或违国安法

2021-10-13 04:30

摆放港大校园内的「国殇之柱」昨午仍原封不动竖立,有人在旁拍照。
摆放港大校园内的「国殇之柱」昨午仍原封不动竖立,有人在旁拍照。

  (星岛日报报道)港大日前去信支联会,要求移走校园内纪念「六四」事件、由学生会及支联会管理的「国殇之柱」,限期今午届满。本报昨午所见,「国殇之柱」仍原封不动竖立,未见有人打算搬走。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公开摆放与支联会有密切关系的雕塑,相关人士或违反《香港国安法》,作为物主的丹麦雕塑家高志活,也可能涉嫌以财物资助他人触犯相关控罪,故支持校方做法。

  港大委托律师本月七日向支联会及其清盘人蔡耀昌、邓燕娥发信,要求支联会今午五时前移走校内纪念「六四」事件的「国殇之柱」,否则视为放弃,并由校方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不作事前通知。

  「国殇之柱」移除限期将至,记者昨午前往港大黄克竞楼露天平台视察,发现该雕塑原封不动,不见有人为搬走作准备,有保安员在旁把守,四周未见张贴抗议移走的标语,多名学生则在旁拍照,众人拒绝向记者评论事件。

  据悉,支联会前常委蔡耀昌接获港大来信后,翌日回信予港大校长张翔,表示九八年港大学生会投票通过在校园永久竖立雕塑,认为港大有责任继续让其存放,更没必要催促移走。创作「国殇之柱」的丹麦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日前亦发声明反对,指若雕塑搬动时受损,港大须负赔偿责任。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雕塑摆放于大学物业,若大学不同意,物主无权放置,但大学须以合理方式移走,避免损坏物件,若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搬运,物件在离开大学管理范围后,如有损毁就不是大学的责任,而物主有责任提供安置之处,如不提出可被视为弃置,大学理论上可放在任何地方,包括垃圾堆填区。

  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国安法》实施后公开摆放悼念「六四」、与宣扬颠覆国家等「五大纲领」的支联会有密切关系的雕塑,相关人士或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或「分裂国家罪」,物主高志活借出雕塑供展示,或涉嫌以财物资助他人触犯上述两项控罪,港大若不要求尽快移除,也可能涉嫌协助或教唆,因此校方做法是正确、合法和必须。

  对于高志活指港大如派员搬动雕塑令其受损需赔偿,葛佩帆指说法无理,因为雕塑涉嫌违反《国安法》,校方亦无参与他和支联会达成的协议,无责任履行,只是当年「太过纵容」和「管理不善」造成今日的问题,他若拒绝搬走,港大反可向他索取搬迁费。

  蔡耀昌昨指,应会在今午限期前回应港大的律师信,由于高志活指他是「国殇之柱」拥有人,预计支联会回覆是「校方应直接联络高志活商讨」。至于有意见指摆放该雕塑或违反《国安法》,他反问「有甚么违反」。

  九七年制作、铁锈色的「国殇之柱」刻有多个身躯扭曲、面容痛苦的人脸,曾在多所大学展出,并在八至十周年「六四」烛光晚会摆放于维园,九八年存放于港大至今,支联会和四五行动成员〇八年四月底将雕像漆上橙色,以回应高志活有参与发起、向颜色革命致敬的「橙色运动」,而过往每年支联会成员均为其洗刷,令雕塑成为悼念「六四」的图腾。

  及至今年五月二日,当时尚未还柙的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及常委徐汉光、梁锦威再洗刷雕塑,并高呼「结束一党专政」,香港政研会等团体随后发起港大师生、家长、校友等二万多人联署,上月三十日向警方举报港大「国殇之柱」及太古桥地面的纪念「六四」文字涉嫌违法,并要求港大尽快移除。

  港大发言人表示,校方仍就此事继续徵询法律意见,并会与相关单位按合法合理基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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