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谷店长藏伸缩棍判囚上诉得直 官接纳上诉人误信广告以为合法
2021-09-29 16:09
爆谷店店长前年8月底在天水围被警方搜出背囊内有伸缩棍及摺刀,早前被裁定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处监禁8个月。他本月初上诉得直,定罪及判刑得以撤销。张慧玲法官今颁布判词,指原审裁判官分析证供证据时犯错,张官接纳被告在淘宝网站购买伸缩棍送到工作地点的说法,认同被告只是在放工后将伸缩棍带回家,但回家途中在住所楼下被警方截停及搜出。
34岁上诉人黄琪伟被控于2019年8月28日在天平邨天美楼地下管有1支伸缩棍。上诉方指九龙城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庄静慧于事实裁断及分析个别理由时作出不合理的裁断,亦原则性错误地推翻上诉人的合理辩解,令裁决不安全及不稳妥。张官认同上诉方就裁判官处理上诉人的证供所作出的批评。
张官接纳上诉人在淘宝网站看到有关涉案伸缩棍的广告,广告称伸缩棍可作「合法自卫」之用,令他误以为管有伸缩棍并不违法。上诉人因为「贪得意」、「纯粹系靓」、「收藏」、「for我自己」、「欣赏」而购买伸缩棍,他当日将伸缩棍由公司带回家途中,在住所楼下的公众地方被截停及搜出涉案的伸缩棍。张官指上诉人有合理辩解管有该伸缩棍,故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判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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