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称执法行动快展开

2021-09-08 04:30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国安处早前去信支联会多名常委,要求交代一四年至今大量资料,限期昨天届满,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代表昨午前往警察总部递交信件,解释拒绝提交资料原因,该会常委徐汉光则就警方信件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要求有违自然公义原则,入禀状要求法庭裁定信件无效,又要求警务处处长宣告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并禁制警方进一步行动,直至法庭指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支联会拒交资料或涉刑事罪行,相信「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特首林郑月娥被问及事件时指出,不能再鼓吹「违法达义」歪理,又强调《国安法》是「有法必用」。

  支联会拒向警方提交资料,邓炳强指警方将迅速执法。警方国安处上月二十五日去信支联会多名常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要求交代过去八年大量财政、会议及活动纪录,限期昨天届满,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与多名代表昨午抵达警察总部递交公开信,解释拒绝提交资料的原因。邹表示,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加上警务处处长未有理据解释,认为没有合法基础,故不会提供任何资料。

  支联会常委之一徐汉光昨亦就警方信件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入禀状透露,警务处处长引用《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但信中并无提及任何理据;而申请人指支联会属香港组织,并非由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性组织控制,警方信件内容犯上事实错误;信中也没有提及支联会代理甚么外国政府或政治性组织,或基于任何原因相信该会属「外国代理人」,警方仅「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犯上法律上错误,并不足以要求提交资料。

  入禀状续指,警方信件并无提及所调查的相关控罪,亦没有指出资料与任何控罪的关系,也没有向支联会发出或会受调查的警告,认为此举违反自然公义原则,要求法庭裁定信件无效,并要求警务处处长宣告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以及禁制警方有进一步行动,直至法庭指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出席立法会会议后向传媒表示,留意到支联会称不会向警方提交资料,重申此举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相信警方的跟进行动会很有效率,「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

  被问及有甚么理据或交易证明警方对支联会的指控,邓炳强重申,任何人接受外国政治团体资金,从而为这些外国利益活动,便属于「外国代理人」,相信「大家眼睛雪亮」,也相信日后通过审讯会看到更多证据,例如壹传媒创辧人黎智英在日前其他案件的审讯中,亦可见到他如何涉嫌勾结外国及危害国家安全。

  警方发言人表示,严厉谴责有团体再次公然表示不会遵从法定要求而提交资料,又指已收到个别团体提交的资料,亦有团体要求延期提交,重申若未能依时提交资料,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半年,相关人士及团体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特首林郑月娥昨出席行政会议前亦有回应事件,指《国安法》是「有法必用」,否则难以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及发展利益,警方国安处要求支联会提供资料是《实施细则》下可采取的措施之一。她续称,留意到有人提出只要是「公民社会」一员就毋须守法,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观念,必须对这种说法作出强烈谴责,又指每人、每一组织都需要守法:「不能再鼓吹一些所谓『违法达义』的『歪理』。」她强调:「任何人如果公然、公开地说不会依守法律,我觉得他们不能称自己为一个『公民社会』的组织。」

  另外,同样收到警方信件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董事、立法会前议员刘慧卿表示,经提出延期递交资料的要求后,警方同意延长限期两周至本月二十一日,关注组正讨论如何处理,有决定后会作出交代。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一二五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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