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严禁堕胎法生效 拜登愤慨高院拒阻挠

2021-09-03 05:30

一批妇女周三在德州首府奥斯汀州议会外,抗议禁止堕胎。
一批妇女周三在德州首府奥斯汀州议会外,抗议禁止堕胎。

  (星岛日报报道)全美最严苛的堕胎法律,周三起在德州生效。该法几乎禁止所有妇女堕胎,甚至鼓励任何民众控告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或诊所。总统拜登与民主党人对此同表愤慨,认为已经违宪,矢言阻挡。而联邦最高法院拒就堕胎权益组织的紧急要求采取行动。

  全美已有十多个共和党主导的保守州份通过类似严格堕胎法,不过都遭到法院下令阻挠。然而德州这项法令生效前,民权团体向联邦最高法院紧急上诉,要求下令禁止新法生效,但保守派大法官居多数的最高法院却拒绝及时介入。最高法院周三深夜裁决,驳回支持堕胎权团体提出、力阻德州终止妊娠新法的诉求。

  德州的禁止堕胎新法规定,怀孕六周以上、一旦医护人员能测到胎儿心跳,即不得进行堕胎手术,即使因强暴或乱伦受孕也不例外,几乎彻底剥夺了妇女的堕胎权利,堪称全美最严苛的禁止堕胎法。在五比四的裁决中,高院驳回支持堕胎权团体提出的上诉。最高法院不顾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反对,依然拒绝阻止新法执行。

  这项名为《参议院八号法案》的堕胎法又有「德州心跳法」之称,五月间由共和党主导的德州参议院表决通过,州长阿博特签署立法,并于九月一日午夜生效。该法规定,只要胚胎出现胎心搏动即禁止堕胎,此时通常是在怀胎六周左右,但绝大多数妇女此时尚未发现怀孕。该法甚至鼓励所有民众控告提供堕胎或协助堕胎者。

  总统拜登指出,德州这项极端堕胎法,已明显违反一九七三年联邦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指标性判决保障的宪法权利。「罗诉韦德案」认定,只要胚胎离开母体后无法存活,妇女即有权堕胎,此时通常是在怀孕二十二至二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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