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最严堕胎法生效 因奸成孕亦不得堕胎
2021-09-02 21:57
全美最严苛的堕胎法律,周三起在德州生效。该法规定,妊娠6周以上而胎儿被能到心跳,孕妇即不得堕胎,即使因奸致孕也不能例外;此法甚至鼓励民众控告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或诊所。美国总统拜登与民主党人对此同表愤慨,认为已经违宪,矢言阻挡。保守派法官占多数的联邦最高法院,则拒绝就堕胎权益组织阻止这项法律生效的紧急要求采取行动。
全美已有10多个共和党主导的保守州份通过类似的严格堕胎法,不过都遭到法院下令阻挠。然而德州这项法令生效前,民权团体向联邦最高法院紧急上诉,要求下令禁止新法生效。以保守派大法官居多数的最高法院拒绝及时介入,最高法院周三深夜裁决,驳回支持堕胎权团体所提出的阻止德州终止妊娠新法的诉求。
德州的禁止堕胎新法规定,妊娠6周以上、一旦医护人员能测到胎儿心跳,即不得进行堕胎手术,但绝大多数妇女此时尚未发现怀孕。该法规定,即使因强暴或乱伦受孕也不例外,几乎彻底剥夺了妇女的堕胎权利,堪称全美最严苛的禁止堕胎法。
在5比4的裁决中,高院驳回支持堕胎权团体提出的上诉,裁决书写道:「原告对于德州法律的合宪性提出强烈质疑,但其诉求内容也存在复杂的程序问题。」最高法院不顾3名自由派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反对,依然拒绝阻止新法执行。
这项名为《参议院8号法案》的堕胎法又有「德州心跳法」之称,5月间由共和党主导的德州参议院表决通过,州长阿博特签署立法,并于9月1日午夜生效。
该法甚至鼓励所有民众(而非政府机构)控告提供堕胎或协助堕胎者,提告胜诉者,还可获得由被告支付的奖励金1万美元(约7.8万港元)。总统拜登指出,德州这项极端堕胎法,已明显违反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指标性判决保障的宪法权利。
「罗诉韦德案」认定,只要胚胎离开母体后无法存活,妇女即有权堕胎,此时通常是在怀孕22至24周。若州法实施更严格的堕胎限制,即违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不过保守派人士的目标就是要将堕胎争议再推向联邦最高法院,说服大法官推翻「罗诉韦德案」判决。
拜登说:「这项德州的法律会极大妨碍女性获得所需的健康服务,尤其是对有色人种和低收入民众社区而言。令人愤怒的是,它授权普通公民对他们认为帮助了另一个人堕胎的任何人进行起诉。被告人可能甚至包括家人、保健工作人员、健康诊所前台员工或无关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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