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等方式诱导消费 2021-09-02 14:54 Previous Next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表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及时终止对「劣迹艺人」提供经纪服务 下一篇 南韩股市收跌0.85% 报3179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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