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职员讹称换领券不包纹眼线​ 涉违商品说明条例罪成

2021-08-30 17:41

美容公司女销售员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资料图片
美容公司女销售员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资料图片

一间美容公司女销售员向客人声称,于网上购买的换领券,并不包括客人所选择的纹眼线服务,要求客人额外支付600元,海关接获举报后调查,证实职员作出虚假声称,有关纹眼线服务是包括在换领券条款内。

销售员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早前被裁定罪成,被法庭下令向受害人赔偿600元疗程费,她今日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规定,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商户。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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