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冲突|18岁男生藏易燃液体等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无视公众风险

2021-08-27 14:27

被告何骏贤。 资料图片
被告何骏贤。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区有示威活动,18岁男学生于荃湾广场外被搜出2樽易燃液体等物品,早前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裁判官刘淑娴指被告年轻及无视公众风险,必须惩罚及阻吓,终判入更生中心。辩方随即提出保释等候上诉,刘官批准被告以5万元现金保释。

刘官引述案情指被告被警员追截时丢下背囊,袋内有其银包及身份证,以及易燃液体。刘官续指在2019年的示威活动中,汽油弹相当常见,其本质不稳定,被告年轻及无视公众风险,本案属严重罪行,必须惩罚及阻吓,以反映其严重程度,拘留式刑罚无可避免,终判入更生中心。辩方随即提出保释就定罪裁决上诉。刘官经考虑后批准被告以5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一星期两次到警署报到。

被告何骏贤被控于前年10月13日在荃湾广场外,管有1胶樽内含高度易燃有机溶剂144毫升六氢化苯及六氢化甲苯和108毫升异丙醇及0.02克不知名类二氧化矽固体、1玻璃樽内含高度易燃有机溶剂130毫升六氢化苯及六氢化甲苯和7毫升异丙醇及0.61克淀粉固体,以及1樽喷漆,意图在无合法辩解下使用上述物品摧毁他人财产。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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