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冲突|5人涉暴动及违禁蒙面法 控方:属怀共同目的破坏社会安宁
2021-08-23 16:00
港府前年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在湾仔的「快闪」示威堵路中26人被捕,其中涉案5人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各被告均否认1项暴动罪,其中4人另否认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控方大律师林芷莹指,警方当日多次警告下5人仍不散去,透过身处现场以增加集结人数,属怀有共同目的破坏社会安宁。
15岁男生、17岁学生李安翘、21岁苏雅贤、23岁学生谢兆雄及26岁音乐导师陈乐燊全部否认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在前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及轩尼诗道与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的一段路参与暴动。5人另涉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除李安翘外,其馀4人均否认控罪。
控方的案情指,当日下午约5时12分,案发现场有超过500名示威者与警方对峙,警方到场并举起两支橙旗及一支黑旗,示威者没有散去,并继续投掷汽油弹、掘砖及以车胎、巴士站路牌等堵路,有杂物于马路上被焚烧;另一部分人则组成人链,向湾仔方向传递物资。警方先后发射3轮催泪弹驱散,约下午5时52分展开驱散行动并拘捕5名被告,他们当时均身穿黑色衣物、戴上防护物品及蒙面物品。针对李安翘的案情指,她在警员要求下没有停下,反而加速逃跑,并不停摆动身体反抗。
5人均不争议案发时间有暴动发生,惟表示他们没有参与该暴动,辩方另争议搜获的蓝色泳镜不属于15岁男生,及涉案的半脸式面罩在何找到。控方大律师林芷莹援引多宗案例,包括梁颂恒冲击立法会案,指出控方不必证明涉案人士的有意图破坏社会安宁,而被告亦不必定知道自己已身处暴动现场。林续指,警方当日多次警告示威者离开,5人以物品遮掩容貌及身分,明显地有破坏社会安宁的共同目的而集结,并透过身处现场以增加集结数目,以鼓励他人或互相支持或掩护,达到破坏社会安宁的共同目的。控方将传召包括警员和政府化验师在内共逾10位证人。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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