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新规定 列明汽车数据处理须「默认不收集」个人信息
2021-08-20 16:36
国家网际网路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10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列明,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而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个人可以自主设定同意期限。
另外,针对个人生物识别特徵信息,须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规定》又提及,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而汽车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时明确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种类、规模等。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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