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集结案|梁国雄何俊仁等7人认罪 还柙至下月1日判刑
2021-08-20 16:48
10月20日九龙游行案中,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昨日开审前各承认组织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辩方今日于区域法院求情指被告原打算以和平方式表态,但合法游行被禁,民众申诉无门致生本案。法官胡雅文押后判刑至下月1日上午,期间各被告须还押候判。
黄浩铭明言自己「承认违反『未经批准的政府』所订立『未经批准的恶法』之下的『未经批准集结』罪」。黄浩铭解释2019年政府6月暂缓、9月撤回修例,民众和自己仍继续示威并非无理取闹,提到格言「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法庭将「818」及「101」的暴力事件怪罪于被告头上,黄浩铭反问「如果香港有一个公平正义的普及选举,人民可以在立法会直接否决他们不认可的法律,试问2019年的暴力冲突可以从何而来呢?如果我们眼见的暴力是如此十恶不赦,那么我们又如何看待百万人游行后仍然坚持推行恶法的制度暴力呢?如果我们不能接受人民暴力反抗,那么我们是否更加不能对更巨大更压逼的制度暴力沈默不言?」黄浩铭批评「不可能一方面指摘暴力反抗,又容忍制度暴力」,再次反问「如果我需要承担和平游行引发出来的暴力事件的刑责,那么谁应该承担施政失败所引发出来的社会骚乱的罪责呢?」
黄浩铭最后忆述反修例运动中不同场面和群众,明言「对于当日的所作所为,不感羞耻,毫无悔意。我能够在出狱后与群众同行一路,与战友同系一狱,实是莫大荣幸」,并勉励「曾与我一起游行抗命的手足战友要坚持信念,在艰难岁月里毋忘初衷,活在爱和真实之中」。
控方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吴加悦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潘熙及大律师黄宇逸、吴宗銮等。「长毛」梁国雄妻子陈宝莹及社民连成员曾健成等今日亦有到庭旁听支持。
潘熙读出7年前受虐印佣Erwiana撰写的求情信,指长毛及吴文远长期以来努力不懈,为本港家佣谋取福利权益,当年个人受虐案件中,社民连及梁吴二人竭力支持,争取公义。Erwiana又指社民连多年来一直是争取劳工权益的可靠拍档,即使社会行动及议题等不受传媒大众关注亦义无反顾,二人毕生为弱势社群奉献,社会贡献巨大无庸置疑,故希望法庭轻判。潘熙亦透露梁国雄年初确诊冠心病,3条血管中2条栓塞逾5成,病情至今进一步恶化。潘熙提到《禁蒙面法》仅为本案背景,虽然当时在社会中备受争议,惟与本案关系不大。法官胡雅文质疑本案被告明知案发时具实际风险爆发暴力事件,仍干犯本案,潘熙回应指因原订申请的游行被禁,陈皓桓和长毛才误入歧途继续举办涉案游行,强调2人爱好和平,一直提倡以和平方式表态,但合法游行被禁,再无合法方式表态,民众申诉无门致生本案。
吴宗銮为何秀兰涉案言行解释,指案发前数天时任民阵召集人岑子杰遭人以锤击头,遇袭重伤,事发原因疑为阻吓民阵筹办公众游行,何秀兰遂于案发时勉励港人为香港为下一代,要「继续勇敢」,无惧遭人伤害,勇于发声。吴宗銮又指何秀兰从不主张暴力,案发时游行终点临时更改后,何秀兰正正在呼吁群众离去,远离暴力场面。
7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除何俊仁外,其馀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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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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