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私羹舀糖罐命案|陪审团一致裁定男食客死于自然

2021-08-19 15:20

裁判官黄伟权今早引导陪审团。
裁判官黄伟权今早引导陪审团。

58岁黄文权2015年10月在茶餐厅用膳时,疑因将私羹「舔完」试味后再插落公用糖罐,引起同枱食客不满而发生冲突,黄倒地留院,昏迷几个月后不治。死因庭今继续研讯,并由裁判官黄伟权引导5男陪审团。黄官指本研讯可有5个结论:「不合法被杀」、「合法被杀」、「死于意外」、「死于自然」及「死因存疑」。陪审员于中午12时52分退庭商议后,于下午2时45分一致裁定死者黄文权「死于自然」。

黄官总结证供时指,解剖报告显示死者死因为左椎动脉撕裂导致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专家证人、脑神经外科顾问医生陈甘棠补充,死者因脑部严重受损而有多重器官衰竭,不过并非直接死亡原因;另一专家证人马宣立法医则认为血管瘤破裂的原因可是疾病或者伤害。综合两位专家证人的供词,黄官向陪审团指出,血管瘤破裂原因有4种可能性,首3个可能性假定血管本身已经存在,因外力、血压上升或自然因素破裂;第4个可能性则是死者本身没有血管瘤,但在争执过程中形成撕裂性动脉瘤。

至于死亡结论,黄官表示假若陪审团裁定死者乃「不合法被杀」,必须推论至毫无合理疑点,即符合5项条件,包括:血管瘤因外力而破裂、破裂由食客梁宝钿的行为促成、梁宝钿的行为是蓄意、死者当时会承受被伤害的风险,以及梁宝钿的行为非法。以上条件若有任何一项无法完全肯定,则不能考虑此选项。

黄官续指,另外4个选项则可以考虑相对可能性。若果陪审团认为血管瘤因死者与他人争执诱发破裂,可裁定「合法被杀」,但此选项的先决条件是梁宝钿的行为乃合法自卫。「死于意外」则要肯定梁宝钿的行为与死者倒下无关,例如:死者是绊倒。若陪审团认为死者死于疾病,即血管瘤破裂因血压上升或其他自然因素促成,则可裁定「死于自然」。若以上选项均不成立,最后可考虑「死因存疑」。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3:07
更新时间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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