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12人索偿《苹果》已签署承认事实书 劳方同意撤回部分遣散费申索

2021-08-19 12:55

其中3名申索人由左至右:冯驱隆、张景繁及林有梅。汤璧瑜摄
其中3名申索人由左至右:冯驱隆、张景繁及林有梅。汤璧瑜摄

《苹果日报》6月底停刊,保安局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相关资产至今,多名前员工至今未获发薪金。继昨日14人在劳资审裁处向《苹果》索偿后,今日再有12人入纸,资方已签署承认事实书,劳方同意修订代通知金额及撤回部分遣散费申索。

12名前员工分开三宗案件处理,首案为5名申索人为Kan Wai Yip、林有梅、吕小颖、Sze Chung Yu,涉及金额为1,222,790.25元;次案为邓伟成、黄志明、黄健平、黄奕龙,涉及金额为762,503.54元;第三宗案件为陈海、张景繁、蔡清云、冯驱隆,涉及金额为1,032,089.96元。劳资双方今续处理代通知金问题,署理主任审裁官陈大为确认全部人的薪酬计算至6月30日,惟因《苹果》于6月24日已通知各人的雇佣关系将终结,故代通知金不会计算在内。

资方人力资源部职员代表于庭上表示已填写承认责任同意书,本案将不作讼费及利息命令,12人均同意修订申索代通知金金额及撤回部分强积金供款已对冲的遣散费。《苹果》代表昨日表明公司无力支付相关费用,陈官指,资方仍须支付相关费用,劳方则可待高院颁令《苹果》破产后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法庭记者:汤璧瑜

申索人:陈海(左)、黄奕龙(右)。汤璧瑜摄
申索人:陈海(左)、黄奕龙(右)。汤璧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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