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云山食肆非法扩展营业范围 持牌人判囚14天缓刑18个月

2021-08-18 15:16

持牌人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4天,缓刑18个月。资料图片
持牌人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4天,缓刑18个月。资料图片

一名食肆持牌人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4天,缓刑18个月。

食物环境衞生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黄大仙慈云山慈华里的食肆非法扩展营业范围,遂于3月23日采取行动,向该食肆持牌人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持牌人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否则不得在其牌照批准的图则所划定的食物业处所的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经营食物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及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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