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尼籍女子索偿申请被驳回 需付逾90万讼费
2021-08-16 17:53
东区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前年花91天处理一宗疏忽过马路传票案,最终裁定案中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脱罪。女被告早前入禀高院,向案中两名负责调查的警员、为先后担任是宗传票案的外聘大律师Francis Haddon-Cave和关文渭,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索偿超过600万。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桂如今颁下判词驳回所有索偿申请,并下令她须付超过90万讼费。
原告为尼泊尔籍Thapa Kamala,5名被告分别为首被告警员汤铭基,他是负责调查是宗交通意外的警员,次被告警长张少华(译音),他当时为中区交通检控组的警长,由他决定提出传票起诉,第三及第四被告为先后担任是宗传票案的外聘大律师Francis Haddon-Cave和关文渭,第五被告则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判词指,由于涉案两名警员并非控方,故此其索偿不成立。二人行为并没有影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会否检控原告的独立判断,而案中造成的损失及破坏并非可预计。而外聘大律师Francis Haddon-Cave亦无权终止聆讯。 而另一外聘大律师关文渭即使认为没有证据或合理原因继续检控,亦同样未能预计相关损失;判词又以同一理由驳回向郑若骅的索偿。
法庭裁定原告所有索偿理由不成立,并下令须向两名警员及郑若骅支付合共207,042元,及向两名大律师支付合共70万元讼费。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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