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制炸弹案|补习老师认管有爆炸品罪 判囚4年

2021-08-16 16:47

被告黄棨骞早前承认1项管有爆炸品罪,今午于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资料图片
被告黄棨骞早前承认1项管有爆炸品罪,今午于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资料图片

警方于去年1月在旺角利民大厦劏房内,搜出金属管土制炸弹及火柴头等爆炸品,并拘捕3名正离开大厦的男子,其中一名身上管有单位锁匙的男私人小学补习老师早前承认1项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谢沈智慧今午于区域法院判刑指涉案喉管炸弹并不稳定,被告置之于全港最繁忙、人口最稠密的旺角区一劏房内,连同高易燃物品一同保存,一旦发生意外,可引致严重伤亡,终判囚4年。

谢官判刑指本案罪行严重,案发于社会动荡不安之际,被告行为为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涉案喉管炸弹属自制爆炸物品,并不稳定,其爆炸热力可波及1米范围,碎片效应更可散发至50米范围,置之于全港最繁忙、人口最稠密的旺角区一劏房内,连同高易燃物品一同保存,一旦发生意外,可引致严重伤亡。

谢官续指虽然案中无直接证据显示爆炸品用途,但几可肯定用以为非作歹,涉案单位中同时发现大量常见示威者物品,包括多个头盔、防毒面具、手套、全黑衣物等,可见非常可能用于示威之中。谢官再指连同喉管炸弹保存的还有涉案毒品,与求情信所指被告负责任关心他人说法不符。谢官最后指案情严重,年轻及个人背景相比之下微不足道,法庭须发放清晰讯息严惩同类型罪行,故以6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4年。

22岁被告黄棨骞承认于去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的一个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弹。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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