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美娟倡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建议设立中央海港范围
2021-08-15 15:03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表示,将提出私人条例草案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建议设立中央海港范围,以及赋权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公共用途的任何类别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
麦美娟认为,《保护海港条例》原来目的是限制填海造地,以免维港因填海而变得越来越窄,但现时法例不单止是限制了填海造地,而是差不多限制了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
她说,设立中央海港范围可让维港核心区域不受新修订影响,范围与 1997 年通过的《条例》的范围相同,东面以一直线由九龙湾傍红磡东南处之末端划至香港岛北 角北处之末端;西面以《西区海底隧道条例》(第 436 章)中第2条所订定之最东隧道管道所经之处为准划线。
另外,修订《条例》建议行政长官会与行政会议可决定填海工程是否属公共用途,而填海作公共用途虽可获豁免,但只适用于中央海港范围以外。麦美娟表示,海港范围内「不准进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将维持不变,任何相关工程仍须依足既有的城规程序和环评程序,相关程序仍能有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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