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涉驾车撞警车及藏改装雨伞 两男罪成还柙候判
2021-07-30 16:35
28岁男文员去年在旺角被警方截查时拒绝下车,并驾驶私家车撞向警车,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办公及危险驾驶两罪罪成;同案的28岁无业男管有一把可拆除金属杆的雨伞,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阻差办公则罪脱,二人还柙至8月13日判刑。
裁判官香淑娴裁决时指,男文员当日遇警方切线,必然知道自己将被截查,惟他无视指令,未有即时停车及打开车门,反而继续向前驾驶,构成相当程度危险,遂裁定他阻差办公及危驾罪成。至于无业男管有的雨伞比一般雨伞重,金属伞柄相当坚固、厚实,可拆除作伸缩棍,推论它可作伤害他人之用,遂裁定其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惟被告没有故意违抗警方指令,故阻差办公罪名不成立。
香官指,辩方指警员从车窗伸手拉扯男文员并不可能,因当时车窗「只有一条罅」,而8名警员证人的口供与片段大致吻合,事发一年后仅凭记忆作供而致各人的证供有细微出入属可理解。
28岁男文员陈栋材和28岁无业男曾焌熙被控于去年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与山东街交界,阻碍高级督察高国权、警员21793秦伟明,以及警员18434林浩翔执行职务。陈另被控同日同地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曾则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带有可拆除金属杆的可伸缩雨伞。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4:18
更新时间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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