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退休金上诉委员会委员
2021-07-30 11:20
行政长官委任林翠华出任退休金上诉委员会、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政府自愿性供款上诉委员会的委员,任期3年,由下月4日起生效,接替即将离任的委员陈咏仪。
退休金上诉委员会是根据《退休金利益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就公务员提出关于拒绝批予、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退休金利益的呈请,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政府自愿性供款上诉委员会为行政组织,就公务员提出关于反对没收或追讨其来自该计划的政府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的申述,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两个委员会的召集人暨委员为陈家乐,另一名委员为胡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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