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1-07-29 15:51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指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发改委表示,要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要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 发改委要求各地要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发改委又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展开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广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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