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案】警方:按国安法要求网媒记者交旅行证件

2021-07-27 21:24

7.1刺警案,有网媒记者拍摄到事发经过,被警方搜屋及扣起旅行证件。资料图片
7.1刺警案,有网媒记者拍摄到事发经过,被警方搜屋及扣起旅行证件。资料图片

一名拍摄到7.1刺警案的网媒记者,昨(26日)夜11时被警方国安处要求落口供、搜屋及扣留旅游证件,促警方交代。警方今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细则行动。

警方指,国安处人员昨晚持指定裁判官签发手令,搜查两个处所,并捡取电脑及无线电话等。案件仍在调查,暂无人被捕。

就扣查证件一事,警方解释是按《香港国安法》第43(2)条及《实施细则》附表二,向一名56岁女子发出由指定裁判官签发的通知书,要求她交出旅行证件。

《香港国安法》第43(2)条规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7种措施,当中包括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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