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强调国安法符合国际惯例 斥有西方国家无理攻击

2021-07-17 18:01

律政司发表声明指《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惯例。资料图片
律政司发表声明指《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惯例。资料图片

美国政府向企业发出商业警示,警告自港实施《香港国安法》后,美企在港的运营和活动存在风险,随后美国财政部将7名香港中联办副主任列入制裁名单。律政司今日发表声明回应,指《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惯例,很惊讶有一些西方国家展开无理的攻击,故意误导国际社会。

声明表示,制定《香港国安法》是合法行使国家主权及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本港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维持坚稳,社会恢复秩序。本港金融市场在2019年后稳步上扬,足以证明《香港国安法》对本港稳定和繁荣的效益和重要性。

声明指出,律政司检控人员必定按照《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处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可接纳证据和适用法律,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强调律政司一直以专业和公正的态度履行宪制职责。

声明又说,《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保护管辖」原则。若身处境外的外国人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为,该主权国家可透过具备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也具备域外效力。毫无疑问,《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是符合国际法的原则以及国际惯例。

声明续说,主权平等是国际关系的基本惯例,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已清楚订明有关原则,至于不干涉原则是主权平等的核心概念,再者,国际法院在1986年的判决裁定不干涉原则是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在国家主权及不干涉原则下,制裁只适用于极为有限的情况,例如针对与恐怖主义或核武扩散相关的问题,并应透过适当的平台——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施。其他所谓「制裁」属于「单边强制措施」,不但与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框架相违背,最重要的是违反了国际法规定的不干涉原则。

声明又指,单边强制措施违反了国际法下的不干涉原则,不是文明国家的所为,有碍国际和平与稳定。面对国际违法行为,各国有理由采取任何反制或其他措施,以回应违反不干涉原则的行径。因此,中央政府采取反制措施是合法的,亦为国际法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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