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黄临福认纵火及妨碍司法公正判入教导所 金主付15万助潜逃
2021-07-26 12:40
「12港人」之一的17岁学生黄临福于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侧门投掷汽油弹被控,翌年在公海被捕获内地不予起诉遣返回港后,再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罪。黄临福早前就纵火案承认有意图而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今于区域法院再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姚勋智法官就其3项控罪判入住教导所。
姚官判刑时指意图而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均属严重罪行,或会造成严重伤害,被告直接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当时有警察当值,幸好汽油弹没有著火,形容被告行为藐视法律、罔顾法律效果及非常不负责任。
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姚官表示如果被告成功潜逃台湾,则难以遣返回港,有损司法公义及公众利益,又援引案例指被告犯案时刚满16岁并非减刑因素,认为两案3罪的量刑起点应为6年监禁,被告认罪获扣减至4年。
但姚官指被告分别在香港及内地羁留已超过1年,加上被告年轻、认罪,与警方合作并详细披露「潜逃计划」,考虑到案件严重性等因素,终就3项判被告入住教导所。
「妨碍司法公正」罪的案情指,被告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与其馀8名被告及乔映瑜、邓桀然和李宇轩等共12人,计划由香港潜逃至台湾,以谋求阻止及阻碍正在香港进行的相关各宗刑事案件及警方调查。当时12名潜逃者因涉暴动、制造爆炸品等有关社会事件的案件,被法庭下令于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离港。
案发时共犯透过Telegram等通讯程式通讯,亦多次亲身会面商讨潜逃计划,包括如何经海路逃往台湾,最终决定由邓桀然购买涉案快艇作潜逃工具,因成事机会最高。潜逃计划亦有资助潜逃计划的费用、驾车接载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详细分工。
黄临福去年3月在Instagram搜寻到潜逃台湾的资讯,后来在别名「台湾手足」介绍下认识其他共犯,包括别名为「奀仔」及「帮紧你帮紧你帮紧你」认识乔映瑜。由于黄临福无法负担潜逃费,该笔约150,000港元的款项获其他金主支付。
黄临福亦获告知潜逃当日带同法庭文件前往台湾,当地陆委会(台湾大陆委员会)人员便会向他提供保护庇护,一个叫「火仔」的人会负责在台湾接洽。假如他们途中被截查,就假称正前往钓鱼。黄临福自同年4月便离开其居住的宿舍,按吩咐在九龙新界多个「安全屋」躲藏,每间「安全屋」均有人接应。
2020年8月22日晚,即案发前一天,黄临福由共犯司机接载出发,至8月23日凌晨经会合接载黄伟然及李子贤后,于当天早上到达布袋澳搭乘邓桀然驾驶的快艇。他们其后按乔映瑜指示下把燃油等物资搬上快艇后启航,乔映瑜亦告诉他和接应台湾陆委会官员联络的暗号。
辩方代表大律师吴宗銮求情指,报告显示被告适合入劳教中心,但若法庭认为劳教中心无法反映案情严重性,被告亦愿意入住教导所。被告于自撰的求情信称自疫情停学后变得无所事事,因而迷失人生方向,以为潜逃台湾就可以重整人生。
吴大状又言,被告行为幼稚,以愚蠢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对于自己以暴力方式表达诉求深感后悔,希望法庭协助他重回正轨。庭上另透露,被告于越南出生,及后移居香港,纵火案案发时就读中二。
黄临福承认各一项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指他于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连同林小雄和其他人有意图而企图用火摧毁或损坏旺角警署的侧门,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危害。「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指黄于同月同日在其住所内管有用啤酒瓶制成的三个汽油弹,意图使用或准许他人用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妨碍司法公正」罪则指同黄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连同一个称作「废中」的人、一个称作「恩典」(别名「大妈」、「姑姐」、「姑妈」或「Sister」)的人、一个称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通过导致廖子文、郑子豪、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黄临福、黄伟然、李子贤、郭子麟、乔映瑜、邓棨然及李宇轩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以阻止及阻碍对香港警务处的调查及或因该调查而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诉讼。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0:50
更新时间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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