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官:殴打闸内无辜市民属非法禁锢 法庭不容无的放肆集体私刑

2021-07-22 13:50

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指法庭必须判处施暴者具阻吓力的刑期。资料图片
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指法庭必须判处施暴者具阻吓力的刑期。资料图片

前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铁站内手持木棍或藤条袭击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后被控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其中5人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另外2人则在开审前认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分别被判囚由3年半至7年不等。

主审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指,当日白衣人以武装力量保卫元朗,自行执法,将警察沦为配角,更滥用国旗,将国旗绑于武器上。白衣人手持藤条、木棍等殴打无辜市民,令困在车厢内的人不敢越过或对抗,属于非法禁锢,法庭不容许无的放肆的集体私刑行为。

黄英杰被判监3年6个月,林观良被判监4年8个月,林启明被判监4年8个月,邓怀琛被判监7年,是区域法院最高的刑期;吴伟南被判监4年,邓英斌被判监3年9个月,蔡立基被判监6年。

叶官判刑时指,当日白衣人自组武装力量,凭藉自制的「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标语牌宣示元朗为须自行执法的受难家园,将警察沦为配角。白衣人来去时更滥用国旗,将其迷你版绑在藤条末端一边摇旗呐喊,一边用来打人,同时也用棍或藤条殴打或掷物袭击闸内的无辜巿民,尝试出闸的人便被打,而困在车厢的人也不敢越过凶恶地围在车门持棍、藤条或掷物的白衣人,这实质上是非法禁锢。香港是法治社会,这般无的放肆的集体私刑引起巿民极大恐慌,法庭必须判处施暴者具阻吓力的刑期。

叶官续指,当日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到场后只是在安抚闸内人士不要惊及不要与闸外的人冲突,并表示已联络警方。惟黄英杰在没有目击林卓廷的行为下已即时有定论去责骂林卓廷带头搞事和黑衣人打人,同时又无视白衣人打人的暴力行为,反映他是有预谋去元朗站偏坦白衣人而责骂林卓廷和黑衣人,并非到达闸机前因见到林卓廷和黑衣人的某些行为才促致要指骂他们。

叶官另不信纳辩方指邓英斌随地拾起一枝棍作为自卫之用,形容说法十分牵强,「我就唔信喇」,又谓他作为村长却没有阻止白衣人,刑责比黄英杰更重。考虑到他于区内多年的义工服务,酌情扣减刑至3年9个月。此外,当晚蔡立基虽然未有持棍,但他仍乐于与其他白衣人结伴同行。

至于刑期最重的邓怀琛,叶官直指他带领著指挥的角色,目睹其他白衣人在受害人倒地后仍继续施袭,形容此乃丧失理智的无差别袭击。邓怀琛先后用手、遮柄及棍打人,之后又与其他人在朗和路上非法禁锢了一名男子,遂就暴动罪、有意图而伤人等4罪判监7年,亦是区域法院的最高刑期。

辩方为外号「飞天南」的吴伟南求情称,吴伟南曾在驱赶黑衣人期间晕倒不省人事,但叶官认为没有片段支持该说法,不接纳以此作减刑理由。而开审前承认一项暴动罪的林观良及林启明,在大堂袭击闸内的黑衣人后,轮流冲入车厢挥棍或掷物来袭击车厢内的乘客,丧失理智地进行无差别施袭,导致多人受伤,其中4人需缝针,1人患上创伤后遗症,最终以7年为量刑起点,认罪获扣减刑期。

法庭记者:凌子淇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