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册不可录影拍照及抄录 选举事务处:安排与以往相同
2021-07-19 20:51
选举事务处规定所有查册人士于查册期间不可录音、拍照、录影和抄录资料,每天只能提供八节查阅时段,每节45分钟,供合资格机构或人士于周六起以先到先得方式预约,每天可以预约一节查阅时段。选举事务处今日(19日)发声明,指查阅选民登记册的安排按法例规定,跟以往相同,并无改变。
选举事务处引用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年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许可提出司法覆核,上诉法庭于今年5月颁下裁决,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选举事务处采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登记用户名单上的传媒及曾派人参选或已宣布会派人参选的政党,可查阅显示个人选民连结资料的登记册和取消登记名单的部分。
选举事务处指,一直严格按照选举法例规定制定有关的查册措施,以保障登记册内的选民资料。根据规定,任何人如为与选举有关的目的以外的目的自行或准许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现或复制,自行或准许他人使用,或传给任何其他人登记册内的资料,均属犯罪。上述有关查册规定为按法例制定的既定要求,跟以往相同,并无改变。
另外,选举事务处指,在作出查阅选民登记册安排时,必须严格依从上诉法庭所颁下的判词及命令,同时需配合防疫措施,例如在每节查阅后进行清洁消毒、人流管理等的实际运作考虑,故此作出限时安排。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