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带女儿回内地及使其改口供脱强奸罪 中年汉及4家人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2021-07-12 17:04

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中年汉涉嫌性侵女儿早前受审,惟女童在法庭作供期间突承认捏造口供,中年汉最终强奸等7罪罪脱获释;警方事后再拘捕中年汉及4名家人,涉嫌分别接触女童致使其改口供及将女童带返内地缺席审讯,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2罪。5人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开审,开案陈词指女童在两次审期中,先被母亲带离港缺席审讯,后自我推翻口供,辗转向警员透露详情揭发本案。而控方表示将会以收押所、X住所电梯大堂等片段举证,指出中年汉多次用手势、口形及字条,指示其他人作各种言行,致使X更改口供。案件明天续审。

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5名被告属一家人,首次被告为中年汉两夫妇,另包括中年汉父母及弟弟,中年汉夫妇连同一对儿女同住新界一公屋单位。2017年10月14日深夜次被告带同女儿X到警署报案,投诉其时不足14岁X同日稍早时遭父亲性侵犯,并揭发此前有其他类同性侵犯事件,翌日凌晨中年汉于住所被捕,X同月16日透过录影会面纪录证供。中年汉2日后被控7罪,还押荔枝角收押所。案件及后转介至高等法院,排期于翌年10月25日开审,编号为刑事案件2018年第162号。开审前约2个月,次被告及X曾签收证人传票,开审前半个月女儿亦曾配合警方重温证供及参观法庭。

同年10月20日次被告早上到收押所探望中年汉,同日下午带同儿女出境到深圳,缺席聆讯,至11月2日遭主审法官发出拘捕令。次被告同月4日带同子女返港,遭押解上庭,案件重新排期至1月18日开审。开审第2日,X出庭作供接受盘问时推翻自己供词,承认自己编造证供。在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下,中年汉2日后罪脱获释。

主审法官当时下达儿童保护令,命令警方跟进X及弟弟福利事宜,同日下午警方案件主管接送X放学时,X辗转透露祖父母及叔叔开审前接触X的言行,又解释10月20日离境当日的情况。警方随后先后拘捕中年汉两夫妇、中年汉父母及弟弟。控方表示将会以收押所、X住所电梯大堂及中年汉父亲汽车的闭路电视及录像片段举证,指出中年汉多次用手势、口形及字条,指示其他人作各种言行,致使X更改口供。

5名被告依次是44岁男子L.C.L.、42岁女子W.H.P.、67岁女子L.M.Y.、39岁男子L.C.Y.和65岁男子L.C.F.。法庭早前已下令禁止传媒披露女事主X的名字、住址、职业及案发地点等资料。案中第1、3、4及5被告同被控1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指其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一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致使X在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162号审讯程序中更改原拟作出的证供。首次被告另同被控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指其于2018年10月20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致使W.H.P.及X离开香港及意图使她们不以控方证人身份在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162号审讯程序中作供。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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