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男生藏士巴拿等罪成候判 官索更新中心教导所等报告

2021-07-12 16:24

被告今于东区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资料图片
被告今于东区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1日「大三罢」示威活动当日,当时17岁的中六男生在筲箕湾爱秩序湾游乐场公厕外被搜出士巴拿及烧烤钳等,今于东区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裁判官刘绮云指被告管有士巴拿及烧烤钳,可用作伤人或配合制作路障,被告衣著符合示威人士装束,裁定被告有意使用涉案工具制造路障,故裁定被告罪成。刘官把案件押至8月2日判刑,其间为被告索取教导所、更生及劳教中心报告,被告还押候判。

刘官先判断当日警员追截的黑衣人为被告,被告管有的士巴拿长20厘米,手柄有黑色胶布包裹,以方便紧握。士巴拿及烧烤钳可用作严重伤人,可配合制作路障,影响交通人流;胶索带及黑胶带则可用作困绑他人及财物。

被告衣著与示威者装束脗合,身上携有保护性装备包括生理盐水,显示被告预期会发生冲突,并有意使用涉案物品及工具制造路障,亦无合理辩解管有涉案物品。

辩方证人被告母亲曾作供指被告当日身穿校服离家出席考试,没有带背囊,又指被告自中四起担任少年警讯副会长。惟刘官指被告母亲证供有多处有违常理,并不可信可靠,拒绝接纳。辩方一度要求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遭刘官拒绝。

被告周智宏报称居于纪律部队宿舍,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湾爱秩序湾游乐场公厕外,管有一个士巴拿、一把烧烤钳、一包索带及一卷胶带。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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