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男两次离开检疫地点脱下手环 违强检令被判监7日

2021-07-05 20:10

男子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资料图片
男子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资料图片

一名41岁男子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分别于2020年10月曾两次离开其检疫地点并被发现脱下手环。他被控三项违反《规例》第8(1)、8(4)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三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同期执行。

截至今日,共有151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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