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向警掟燃烧中玻璃樽否认意图纵火 CCTV拍下投掷一幕

2021-07-05 13:48

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前年 10 月 6 日一名19岁学生涉在太子向警方投掷燃烧中的玻璃樽被捕,他否认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指涉案玻璃樽经化验后证实,在玻璃樽中未烧尽的布料、被告配戴的面巾、及背囊中的红色衫中,发现微量有机混合剂,属高度易燃有机溶剂。另有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将燃烧中的玻璃樽向警员方向投掷。

被告郑永扬(19岁,学生),被控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指他 2019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号后巷,无合理辩解而用火摧毁或破坏大埔道 56 号后巷,而该财产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意图摧毁或破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破坏,并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开案陈词指,当日有示威者在弥敦道设置路障。约下午5时,警方沿界限街进行扫荡,目睹约80人在界限街及西洋菜北街交界聚集,并随著警方推进而四散。有警员在西洋菜北街转入后巷,看见被告在约20米外燃点一个玻璃樽,警员见状向其发射一枚橡胶子弹,但没有命中。被告随即向警方投掷燃烧的玻璃樽,击中行人路并著火,警员再次向其发射两枚橡胶子弹,同样没有命中,被告其后跑入人群中。同一时间,另一队警员正由白杨街转入大埔道向大埔道56号后巷向示威者推进。其间,有警员看见被告从后巷走出来向他跑去,于是他截停被告,并交给另一名同僚作拘捕。

审讯明早续。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2:32
更新时间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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