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周日起受理 17日或前完成电子登记8月1日获发第一期

2021-07-02 21:06

市民最快8月1日可以领取消费券。资料图片
市民最快8月1日可以领取消费券。资料图片

消费券计划将于7月4日开始接受登记,登记期至8月14日,合共6星期。在今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满18岁的合资格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可于7月4日早上6时起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进行电子登记(按这里)。选择以书面表格登记则可于7月5日(星期一)起在办公时间内将表格投进指定收集箱。

政府鼓励市民以电子方式进行登记。在首两星期(即7月17日或之前)完成电子登记的合资格人士,会于8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市民无须急于在首一、两天登记。在7月18日或之后完成电子登记的合资格人士,则一般会于9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

市民进行电子登记时,须进行身分认证。如登记人已成功登记去年宣布的现金发放计划及在今年6月18日前获发款项/支票,可透过回答两条保安相关问题以认证身分: 已登记电话号码的最后四位数字:及用以收取款项的银行帐户号码的最后5位数字,或领取支票的邮局。经系统核实身分后,登记人无须重新输入个人资料,只需提供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相关号码,并就「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声明,便完成登记。市民亦可透过「智方便」(iAM Smart)应用程式作身分认证。市民也可以在输入个人资料后,按通知上载身份证复本作身分认证,以完成登记。

市民无须急于在首一、两天登记。资料图片
市民无须急于在首一、两天登记。资料图片
市民无须急于在首一、两天登记。资料图片
市民无须急于在首一、两天登记。资料图片

递交书面表格的合资格人士,一般会于9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书面表格可在计划网站下载,亦可在各区邮政局、民政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社署各区福利办事处,以及房委会辖下屋邨办事处和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登记人须把填妥及已签署的书面表格连同香港身份证复本钉在一起并对摺,于登记期内的办公时间投入设于共约560个地点的表格收集箱,包括各区邮政局,及中银香港、东亚、恒生、滙丰及渣打的指定银行分行。计划并不接受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登记表格。

每合资格人士只可就计划登记一次。每个指定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亦只可登记一次,递交登记后不可更改。市民一般会在完成电子登记后约1星期收到有关其登记结果的短讯通知。市民如递交书面登记,一般会在约2星期收到相关短讯通知。

政府发言人提醒市民小心保护个人资料。政府及其委聘的承办商只会透过特定电话号码与登记人联络。如登记消费券计划时需要协助,应只找可信赖的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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