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生果刀刺伤警员 执业大状指有违反《港区国安法》

2021-07-02 13:41

龚静仪(圆图)表示,畏罪自杀疑凶袭击警员的行为,有机会违反《港区国安法》。
龚静仪(圆图)表示,畏罪自杀疑凶袭击警员的行为,有机会违反《港区国安法》。

一名中年男子昨晚于铜锣湾崇光百货外,用生果刀刺向一名警员背部,其后再用刀自插心脏,送院不治,警员现时情况严重。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畏罪自杀疑凶袭击警员的行为,有机会违反《港区国安法》。

她表示,《港区国安法》第二十四(一)条下的「恐怖活动罪」,该条文订明「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而活动包括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她指出,自《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表面上社会状况大致可回复正常,然而经历了反修例示威后,香港社会的守法意识已被大大削弱,是次袭击证明,暴力分子没完全放弃以非法手段去达到颠覆中央及特区政府之目的,国家安全风险依旧存在,特区政府必须时刻保持着全面高度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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