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桥造假案】上诉庭改判部分不认罪被告监禁12至24月

2021-07-02 12:09

案中部分被告:李志勤(左)及李咏晖(右)。资料图片
案中部分被告:李志勤(左)及李咏晖(右)。资料图片

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外判承办商嘉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9名小蚝湾试验所技术人员进行混凝土压力测试期间,篡改报告结果,令测试结果「符合」标准。其中12人经审讯被裁定串谋诈骗罪罪成,10人判囚2个月至2年不等,当中4人获判缓刑,馀下2人则须履行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早前申请覆核12名审讯后定罪被告刑期,上诉庭今早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指原审法官有足够基础裁定35岁男被告招认属自愿,驳回其定罪上诉。上诉庭又指原审法官对众不认罪被告判刑与认罪被告判刑有不合理差距,造成不公,亦过于重视众减刑因素,忽视罪行严重性,最终除34岁男被告外,改判其他不认罪被告监禁12至24个月不等。

上诉庭判词强调,港珠澳大桥为本世纪最大规模基建之一,众被告从中作假严重性不言而喻,大桥安全最终不受影响并非有力减刑因素,罪行严重影响公众信心。上诉庭续指判刑亦必须公平一致,原审法官以众被告犯案仅1日至2个月为由量刑不切实际,违反判刑原则,因为案中主要罪责在串谋犯罪,而非每人具体行为。上诉庭认为众被告判刑过轻,与认罪被告判刑有极大的不合理差距,致生合理抱怨,造成不公。

上诉庭最后重申法庭不能鼓励参与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人,为了怕事或失业而选择参与违反公众利益的大规模诈骗行为。最终改判囚谢德礼20个月、余维德24个月、李咏晖20个月、薛家俊20个月、陈锐铿22个月、姚宇峰22个月、叶德杰18个月、李志勤14个月、吴汶鸿12个月、张嘉明20个月及陈志成24个月。

律政司早前申请覆核刑期时指原审裁判官裁决和判刑时考虑不一,众被告犯案属有系统地集体合谋造假,原审法官却按各人参与文件数量及犯案时间判刑,部分被告甚至获减刑至缓刑或社会服务令,基于错误基础扣减的刑期不合比例。

原审时首案中的麦培盛(65岁)、吴启尧(63岁)、赵志兴(26岁)、潘家伟(25岁)、邝富贤(44岁)及黎荣发(40岁) 认罪,被判囚21至32个月不等。其馀12人经审讯后定罪,分别为谢德礼(35岁),余维德(28岁),李咏晖(24岁),薛家俊(25岁),陈锐铿(22岁),姚宇峰(48岁),叶德杰(27岁),李志勤(23岁),吴汶鸿(26岁),张嘉明(28岁),陈志成(58岁),郭文辉(34岁)。而次案中的被告黄国尧(61岁)承认2项使用虚假文书罪,被判监8个月。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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