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储值卡拟保存登记资料最少1年 建制质疑时间过短

2021-06-29 15:38

保安局副秘书长翁佩雯。资料图片
保安局副秘书长翁佩雯。资料图片

《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小组委员会今日举行首场会议,草拟法例要求电讯商在每张电话储值卡失效后,保存登记资料最少1年,惟工联会麦美娟及民建联葛佩帆皆认为保存期限太短,难以协助警方侦破需长时间处理的个件。

麦美娟质疑,保存登记资料最少1年的安排是否足够,因为电话骗案的受害者可能经过长时间后才发现自己被骗。麦美娟亦质疑草拟法例给予个人用户每人在每家电讯商拥有10张电话卡会否过多,担心有人把自己的电话卡卖给骗徒。

保安局副秘书长翁佩雯指,制定法例时需要取得平衡,除了便利执法之外,亦要顾及市民意愿。经过内部多番讨论后,认为1年的资料保存期已经足够让执法部门调查。

而有关个人电话卡数量,翁佩雯指,法例最初建议只提供3张,惟公众谘询时发现市民皆认为3张电话卡不足够,故提升至10张。反观若然数量过少,有机会出现电话卡炒卖情况,因此认为10张足够市民日常需要。

《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草拟法例指为追查电话骗案,实行「电话卡实名制」,法例草拟每人在每家电讯商最多只能拥有10张电话卡,而购买电话卡时需要提供姓名、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以及其副本。电讯商需保存登记资料最少1年。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资料图片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资料图片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资料图片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资料图片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