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针港人倘抗体测试阳性 抵港强制检疫缩至7天
2021-06-21 18:41
政府今日宣布,将分阶段调整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士的抵港检疫要求。除曾逗留极高或甚高风险地区者外,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如取得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抵港后强制检疫期可进一步缩短至7天。除了曾逗留A1组或A2组地区的人士外,已完成接种疫苗的非港人亦将会获放宽来港。
政府表示,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组、C组地区或台湾,并已完成打针并持针卡;于抵港「检测待行」的病毒核检结果为阴性;及持有3个月内获认可的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证明的入境者,其强制检疫期可缩短至在指定酒店强制检疫7天,检疫期间须接受两次核检,其后7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检。
所有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任何B组、C组地区或台湾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如选择不进行血清抗体测试,或血清抗体测试结果为阴性,则须遵守现行适用于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即须于指定酒店强制检疫14天,其间接受3次核检,其后7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检。未完成接种疫苗的相关入境者,则须于指定酒店强制检疫21天,其间接受4次检测。
由于A1组及A2组地区属极高及甚高风险组别,有关入境者按现行规定,须于指定酒店强制检疫21天,其间接受4次核检,并须于抵港第26天接受强检。
所有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任何D组地区、内地或澳门,并已完成打针的入境者,按照现行规定须于指定酒店(曾逗留D组地区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内地或澳门人士)强制检疫7天,其间接受两次核检,其后7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2天接受强检。换言之,相关入境者无需进行血清抗体测试,检疫期现时已获缩短为7天。
至于只曾逗留地区而未完成打针的入境者,须继续按照现行规定于指定酒店(曾逗留D组地区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内地或澳门人士)强制检疫14天,其间接受3次核检,其后7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强检。
目前只有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D组地区、内地或澳门的非港人能进入香港。政府计划容许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组、C组地区或台湾,已完成打针并持针卡的非港人来港,该等非港人抵港后须遵守的检疫及核检要求与港人相同,包括如持有3个月内获认可的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证明,可获缩短强制检疫期至7天。
政府正跟进落实安排的具体细节并会适时公布,包括血清测试认可检测机构名单,及于机场为入境者提供相关血清抗体测试服务安排,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将于6月30日落实。在机场设有相关的服务前,可于离港前到获认可的本地医务化验机构自费进行指定的血清抗体测试,测试的阳性结果证明3个月内有效。由6月30日起,有关人士如于回港时持有效证明,可按安排获缩短强制检疫期至7天。
政府会视乎落实进度,在7月内实施第二阶段安排,在机场为入境者提供自费血清抗体测试服务,按安排缩短持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的强制检疫期至7天,并放宽相关非港人来港。细节将于稍后公布。
财库局亦将适当地引入血清抗体测试,作为金融业及上市公司合资格人士豁免强制检疫安排的一个要求。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的暂拟建议,检测抗体的目的是显示对打针反应的证据,但抗体水平呈阴性或数值偏低,并不代表缺乏疫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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