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健:要求未打针员工停工是否属歧视 要视乎合理性及必要性
2021-06-12 10:42
近日不少机构及企业推出不同诱因或优惠,鼓励员工接种新冠疫苗。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朱敏健表示,若雇主以保障公共卫生健康为由推出一些措施,导致员工间有差别待遇,技术上属歧视。至于雇主要求未打针员工停工是否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他指要视乎行动是否合理及必要,认为不同行业情况有异,不能一概而论。
朱敏健在一个电台节目举例指,若雇主将未打针员工调往其他分店,员工受到的差别待遇较小,亦可能对雇主的业务有帮助,因此合理性及必要性更大;但若雇主解雇未打针员工,要证明行动之必要性便困难得多。
他表示,不同行业的雇主要证明针对员工行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难易程度均不同,例如当局要求航空及旅游业,若不接种疫苗便不能开业,但某些行业或不需员工接种便能营业。
朱敏健又表示,若有雇主为已打针员工提供奖金或双粮,而无打针员工则不能领取,做法可能是非必要,有机会受法律挑战;但若有食肆指出,已打针员工可接待更多客人或工作时间较长,属衡工量值的奖励,便可能不涉及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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