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闭及储物症记者管有弹药罪成 官接纳因精神问题而藏刀

2021-06-11 11:22

被告周敏(小图)。 资料图片
被告周敏(小图)。 资料图片

患自闭及储物症,报称为学生媒体记者的男子涉于前年11月在西湾河港铁站外管有弹药,包括多枚催泪烟弹壳及弹头,和瑞士万用刀等。裁判官王证瑜今于东区法院裁定被告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成,而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脱。王官接纳被告因精神问题管有万用刀及鎅刀等物品,未能肯定他有意图摧毁财产,故裁定罪脱。王官把案件押至7月23日判刑,被告保释候判。

被告早前自辩自己为《香港学生媒体》记者,案发时到西湾河站采访,管有万用刀及鎅刀等作烧烤、手工艺等用途,并于现场拾起索带作纪录;并称尽量带齐物品,希望可帮人。王官今裁决时指被告为在职成年人,一般情况下不会接受此解释。但辩方证人精神医生供词指,被告患自闭、专注力不足及囤积症等多种先天及终身的障碍,袋中物品过量而夸张。王官同意被告因精神问题管有万用刀及鎅刀等,未能证明被告有意图摧毁财产,故裁定罪脱。

就无牌管有弹药罪,王官不接纳被告解释执拾弹头及弹壳等作家中展示用途。精神科报告没有提及被告会展示物品,过往囤积物如报纸及薯条盒等亦非用作展示。即使案发时为记者,工作亦与展示无关;会面纪录亦无提及展示涉案物品。而被告必然无牌管有物品,故裁定罪成。

辩方要求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王官回应指,被告2015年曾就非法集结及阻差办公两罪而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但承认被告有独特个人状况,著辩方提交书面陈词及案例,以考虑判刑。案件押至7月23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心理、精神科及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保释候判,王官明言虽然被告情况特殊,但不代表不会判监。

27岁被告周敏报称记者,被控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港铁西湾河站 B 出口管有弹药,即9枚催泪烟榴弹弹头、 一枚催泪烟榴弹弹皮、23 枚 37/38 毫米催泪弹弹殻及 5 枚38 毫米催泪弹弹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一个瑞士多用途工具、 一把鎅刀、一把剪刀、7 条胶索带及一个打火机。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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