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国歌法】男子认藏石油气罐打火机判囚9个月 官拒判守行为

2021-06-08 16:55

被告终被判囚9个月。资料图片
被告终被判囚9个月。资料图片

去年5月底反《国歌法》示威活动期间,警方于黄大仙中心外截停23岁男侍应,搜出钳、士巴拿、石油气罐及打火机等物品,男侍应早前承认1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1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裁判官严舜仪今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指涉案物品潜在危险高,判刑须阻吓其他潜在干犯控罪人士,被告终判囚9个月。

辩方代表大律师郭憬宪判刑前求情指被告现已非常后悔,本来打算开立咖啡店,毕业7年后已储得3份之1本金,本案仅1次行差踏错,非本性行为,已经汲取教训。严官拒绝郭憬宪签保守行为要求,指控罪严重,「冇可能签保」,又反驳郭憬宪指即使被告不打算使用涉案物品,案发现场附近只有堵路,无纵火情况,但石油气罐及打火机潜在危险比内灌水泥铁通高,判刑须阻吓潜在犯案人士,故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分别以9和12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次罪中3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共囚9个月。

被告刘丞轩承认2020年5月27日在黄大仙中心南馆大新银行外,管有一把钳和一个士巴拿,另管有一罐石油气和一个打火机,意图损坏他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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