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倘宣传非法集会 民政署:或不发还开支
2021-06-04 06:51
支联会早前申请今日在维园举行六四悼念集会被拒,民主党及多个区议员在网上表示,无法进入维园,将会「在全港点起烛光」,并将于今日下午派发蜡烛供市民自行悼念。民政事务总署昨晚就有区议员宣传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一事发表声明,称已发信提醒个别区议员应该遵守《操守指引》及《酬津指引》。如事实证明其区议员办事处曾用作不合乎区议会职能的用途,相关的酬津及办事处营运费用将不获发还,而该区议员亦可能因违反其他法例而负上刑责。
民政事务总署指,接获投诉指有区议员进行一些与区议会的工作无关,并影响地区和谐,及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的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派发物资,及发表宣传讯息,以鼓励及协助公众人士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
署方表示,根据《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一般准则第三条,区议员行事的方式,不应使其处境可能有负市民对区议员在一般应有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期望。在决定参与任何活动前,区议员须详细考虑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是否会被视为与区议员的地位或声望不符,令区议会的信誉受损。《操守指引》特别准则第7(a)条亦订明,区议员不可将其所得的议员开支津贴及∕或区议员办事处,作与区议会事务无关的用途。
此外,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第二十三段,区议员如以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及其他实报实销的津贴∕开支偿还款额支付办事处的运作开支,须确保办事处是用于执行区议会职务。所有未能符合《酬津指引》或与执行与区议会无关的职务的开支将不会获得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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