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职训局男生管有弹叉钢珠判囚1年 大专生干扰港铁列车入更生中心

2021-06-01 12:15

李浩森(左)及连俊雄(右)。资料图片
李浩森(左)及连俊雄(右)。资料图片

一名大专男生在前年9月2日干扰荔枝角港铁站列车服务,早前被裁定一项公众妨扰罪成;职业训练局男学生则管有弹叉和钢珠,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施祖尧指二人经审讯后被定罪,没有悔意,强调刑罚需兼顾惩罚及阻吓性。另指职训局男生仅20岁便有5次案底,守法意识薄弱,故判囚12个月。而大专生参与不合作运动,于上班繁忙时间瘫痪港铁服务,更会造成涟漪效应,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施官判刑时引述二人背景,指职训局学生连俊雄自2015年起有5次刑事定罪纪录,包括袭击、入屋犯法罪、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等;自2018年服食毒品,最后一次服食为今年5月。被告守法意识薄弱,没有空间轻判。而弹叉可在远距离施袭,弹珠放在裤袋内,可取出使用,伤及他人眼睛或重要部位,而在上班繁忙时间管有,他至今仍否认管有弹叉,终判被告入狱12个月。

施官指大专生李浩森在上班时间参与不合作运动瘫痪港铁,造成混乱,并戴上口罩企图掩饰身份;行为造成涟漪效应,引起其他人加入,或持不同意见人士冲突。就其干扰公众秩序的行为,惩罚及保护公众需占较大比重。而报告显示劳教中心不适合被告,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职训局学生连俊雄代表大律师刘伟聪求情指,无可否认他纪录不良,但他在保释期间有稳定工作,而且年轻,希望可尽快了结事件,展开人生新一页。

大专生李浩森代表大律师许淑仪今另呈上由城大教授及副院长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虚心向学,行为良好。许另指被告已报读浸大课程,期望于今年9月开学。许又要求申请把手提电话归还被告,被施官拒绝。

本案原有3名被告,分别为20岁职业训练局学生连俊雄,22岁城大学生郭嘉文及20岁大专生李浩森,同被控一项公众妨扰罪。连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郭早前则被裁定公众妨扰罪脱。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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