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业主不遵从屋宇署命令拆僭建物 分别判罚16万及21万元
2021-05-31 14:24
屋宇署表示,两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上周分别在粉岭裁判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约21万元及16万元。
第一宗个案涉及两张清拆令,与大埔安富道一幢商住大厦两个毗邻住宅单位的若干违例平台僭建物有关,该些僭建物面积共约120平方米,均作出租用途。第二宗个案的清拆令涉及港岛白建时道一幢独立屋的若干僭建物,该些僭建物位于楼宇后面、天台及楼梯盖顶,面积共约80平方米。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向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检控。该业主于2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考虑了两张清拆令涉及的搭建物面积及用途后,对该业主罚款合共209,430元。
第二宗个案的业主遭屋宇署于2017年提出检控,并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8万元。然而,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二次向业主提出检控。该业主2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被定罪,被罚款158,400元。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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