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刑毁粉岭中银玻璃门 控方呈错光碟 官:都唔系第一次

2021-05-26 16:46

被告之一陈庆麟。刘安琪摄
被告之一陈庆麟。刘安琪摄

网民于去年10月中发起「18区商场罢买日」示威活动,期间4名年轻男女涉在粉岭花都广场破坏中银分行玻璃门和管有镭射笔等被捕。根据案发现场的闭路电视,当日有一大群黑衣人去到中国银行店外,数人撬开大闸并敲碎玻璃大门,其他人则开伞掩护。

19岁无业男陈庆麟与2名15岁少女被控于去年10月13日在粉岭花都广场中国银行外,与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和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该银行的玻璃门,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陈再被控期间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个耳挂式口罩;17岁中学生郑柏俊则被控同日在粉岭中心附近金辉停车场内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中国银行经理赵旋(音译)供称,她于前年10月12日上班并负责锁门,而大门及铁闸在其离开时的状况均属正常。翌日,她突然收到花都广场管理处的通知指银行遭到破坏。她遂到现场视察,发现大闸被撬开,玻璃门被打碎,事后维修费用共79200港元。

时任花都广场保安主任朱绍明(音译)作供指,他案发时身处保安控制室,突然听到有同事报告指有事故发生。他随即赶到现场,在中国银行的10米外目赌一群人在该处破坏。朱见状吩咐其同事留在原地观察,他则到四周巡视,看看有否其他地方同样遭人破坏。及至晚上约7时,有警员去到保安控制室要求查看当日的闭路电视,之后又要求朱烧录相关片段。朱将相关片段烧录在一张光碟上后,将光碟装进一个信封之中密封,并写上日期及签名,放在其座位上,直至同月18日交给警方。

辩方下午盘问朱时质疑,为何他初时未能说出是谁将光碟交给警方,但之后又未能确定是他亲手交给警方。朱解释指,他第一次说的是通常的情况,即如果他不在,就会由同事交给警方。惟第二次提及了确实日期,因而记起当日的详细情形。朱其后指出,放置闭路录影系统的位置没有上锁,惟需要入密码才能使用,该密码只有朱与管理处物业主任拥有。对于录影片段播放时经常「窒下窒下」,朱指花都广场的镜头老化,各有各问题。大部分镜头都处于高位,有时有风吹过,摄录便会「窒左」。

控方今早播放录影片段时,一度将错误的光碟呈堂,裁判官陈炳宙见状即谓:「都唔系第一次㗎喇,所以我坚持睇证物。」并向主控官表示:「我谂你要向个案件主管反映下。」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3:46
更新时间16:46

修例事件期间,中银分店屡被破坏。 资料图片
修例事件期间,中银分店屡被破坏。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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