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就物业交易行贿上司逾3.7万元 地产代理被廉署起诉

2021-05-25 18:04

廉署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资料图片
廉署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资料图片

廉署今日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控告他涉嫌向上司提供贿款共逾3.7万元,以获报称为促成两宗物业交易的代理。

刘子扬,29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高级客户经理,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被告将于星期四(27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中原地产高级客户经理,隶属屯门一间分行。根据中原地产规定,若被告促成某宗物业交易,被告及该分行的经理可分别获取销售佣金及主管佣金。中原地产禁止分行经理向下属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属处理或协助处理由分行经理促成的物业交易。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间,与上述分行经理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分行经理提供两笔贿款共逾3.7万元,作为对方向中原地产表示,被告是促成两宗屯门私人住宅物业买卖交易的代理的诱因或报酬。被告涉嫌就该两宗物业交易获中原地产发放销售佣金共逾9.1万元,惟调查发现他没有促成有关交易。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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