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博士生挑战查身分证警权同意撤覆核 律政司需支付申请人一半讼费
2021-05-25 17:51
科大博士生吴嘉伦在去年五一劳动节摆4人街站宣传工会,被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证。吴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入境条例》规定年满15岁人士须向执法人员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属违反《基本法》。案件原于今天审理,双方今天没有律师代表到庭,周家明法官指双方以书面形式告知法庭双方已达成协议,周官遂批准撤销案件。周官下午颁布判词指,律政司同意《入境条例》第17C(2)条授权警员要求任何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权力,只能用予与入境管制相关的事宜,双方决定不争拗该条例的合宪性或适当诠释,故周官在双方同意下撤销案件,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吴嘉伦的一半讼费。
周官下午颁布判词指,吴嘉伦申请推翻警方引用《入境条例》要求他出示身分证的决定,要求法庭裁定《入境条例》第17C(2)条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并要求法庭为《入境条例》第17C(2)条作出适当诠释,法庭在2020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批出司法覆核申请许可。而吴嘉伦及律政司双方在2021年5月14日向法庭递交协议,指出律政司在2020年11月17日去信吴嘉伦,要求吴嘉伦放弃此司法覆核申请,并指律政司及吴嘉伦均同意《入境条例》第17C(2)条所赋予的权力,只能用予与入境管制相关的事宜,故因现时没有争拗《入境条例》第17C(2)条的合宪性或适当诠释,故吴的投诉应留待投诉警察课处理。
周官遂根据双方同意的命令下令,《入境条例》第17C(2)条授权警员要求任何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权力,只能用予与入境管制相关的事宜,即吴要求法庭发声明一事胜诉,而吴则终止就《入境条例》第17C(2)条合宪性或适当诠释的争拗,周官亦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吴嘉伦的一半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2:23
更新时间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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